初中生遭同學殺害埋尸案宣判 兇手獲無期徒刑及十二年有期徒刑

2024年12月30日,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某、李某、馬某某故意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。法院判處張某某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;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處罰。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,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,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決定對馬某某進行專門矯治教育。

法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張某某和李某(均時年13歲)與同班同學王某某(被害人,歿年13歲)存在矛盾。張某某提議殺害王某某并平分其錢財。張某某選定一廢棄蔬菜大棚為作案地點,并提前攜帶鐵鍬挖坑準備。2024年3月10日下午,張某某將王某某騙出,李某騎馬某某的電動自行車載馬某某,張某某騎自己的電動自行車載王某某,共同前往事先選定的大棚。途中,李某告知馬某某他們要殺害王某某。四人進入大棚后,張某某持鐵鍬動手殺害王某某,李某幫助控制王某某,馬某某見狀離開。張某某和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,將尸體掩埋。三人逃離現場,張某某將王某某手機微信賬戶中的錢轉入自己微信后與李某平分,將手機卡取出指使馬某某砸毀,手機由李某扔棄。案發后,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員找到埋尸現場。

法院認為,張某某和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構成故意殺人罪。二人預謀后殺害并埋尸,手段特別殘忍,情節特別惡劣,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,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張某某提議殺人并糾集他人參與,直接實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為,系主犯。李某積極參與預謀并實施殺人行為,事后與張某某平分贓款,亦為主犯,但罪責小于張某某。馬某某未參與犯罪預謀,未實施具體加害行為,不予刑事處罰,相關部門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。

小光生前和爺爺奶奶生活在舊店鄉舊店村。村里有“三四千人”,許多村民在得知這一消息后感到震驚。小光父母離異,父親在外打工,母親身體不好,也跟著父親在外。小光平時幫奶奶賣農產品。案發當天是周日,小光被同學叫出去吃東西,最終被發現死于張某家附近的蔬菜大棚中。該大棚已被拆除。

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,張某和李某分別跟隨各自的爺爺奶奶生活,而馬某的父母在外打工。舊店中學是一所寄宿制公辦中學,校長李安敬表示馬某成績較好,沒想到他會做出如此惡性的事情。超市老板回憶,李某來店里買東西還算禮貌。

? 版權聲明
評論 搶沙發
加載中~
每日一言
不怕萬人阻擋,只怕自己投降
Not afraid of people blocking, I'm afraid their surrender